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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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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歐洲禁令相關政策及進出口情況(上)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全球對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各國政府紛紛出臺限制或禁止一次性塑料使用的政策。聚乳酸(PLA)作為一種可生物降解塑料,原本被視為解決塑料污染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然而,歐洲聯盟(歐盟)卻對其在一次性塑料產品中的應用采取了嚴格的限制措施。本文將詳細闡述歐盟針對PLA的禁令政策及其進出口情況,并分析其對全球PLA產業的影響。


二、歐盟PLA禁令政策概述


政策背景

歐盟最早開始實施限塑政策是在2015年,當時政府提出目標,要求到2019年底歐盟成員國民眾的年平均塑料袋消耗量必須低于90個/年,到2025年該數字將下降至40個/年。隨后,歐盟委員會于2019年頒布了史上最嚴“禁塑令”,從2019年7月1日開始,歐盟成員國需要逐步減少使用餐具、盤子、吸管、飲料攪拌器等10項塑料制成的產品,到2021年,上述產品必須達到全面禁止使用傳統塑料生產的要求。

PLA歐洲禁令相關政策及進出口情況

PLA歐洲禁令相關政策及進出口情況

具體禁令內容

根據歐盟于2019年6月5日發布的《關于減少某些塑料制品對環境影響的指令(EU)2019/904》,歐盟委員會隨后出臺了《關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該指南明確指出,禁止在一次性塑料產品中使用氧化降解塑料、可生物降解塑料和可堆肥塑料,其中就包括PLA。該禁令不僅適用于一次性用品,還對所有由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產品一視同仁,無論其是否一次性使用。

據統計,海洋垃圾中塑料類垃圾占比已達到80%以上,人們在多種海洋生物及海鳥體內均發現了塑料垃圾殘留。Directive (EU) 2019/904指令的發布,旨在減少一次性塑料對環境造成的負擔。該指令明令禁止以下類型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投放歐盟市場:棉簽棒、餐具(刀、叉、勺、筷子)、盤子、吸管、飲料攪拌棒、氣球封口棒、由發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和飲料容器及其蓋子、發泡聚苯乙烯杯子及其蓋子和氧化降解塑料制品。

本次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指南文件指出,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也屬于該指令的監管范圍內。委員會將會從環境利益出發,預計到2022年,制定關于使用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的框架政策。另外,指南還強調,含有塑料涂層的紙基產品也屬于該指令的監管范圍,因該類型產品丟棄后,紙基部分容易分解,但其中的塑料部分仍將長期存在于自然環境中,單純用含有塑料涂層的紙杯取代一次性塑料杯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

最后,有關食品接觸一次性塑料制品方面,該指南文件指出,在實施該指令時,成員國必須遵循歐盟食品法,在確保食品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使用非一次性的食品容器,以減少環境污染。

歐盟各成員國從2021年6月3日起,將該指令相關要求轉化為本國的強制性法規,以達到歐盟層面減塑的目的。

具體來說,該指南禁止將PBAT和PLA及任何改性高聚合物用于制作一次性用品或添加到天然纖維中,但天然聚合物本身并不受限制。此外,該指南還詳細列出了受禁令影響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氣球、飲料容器、餐具、食品容器、輕薄塑料袋、包裝材料、吸管等。

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

除了上述一次性塑料指南外,歐盟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指令)也對PLA等可生物降解塑料的使用提出了要求。根據該指令,到2030年,所有包裝必須具備可回收或可重復使用的特性。這意味著,即使是可生物降解的PLA包裝材料,如果不符合可回收或可重復使用的標準,也將受到限制或禁止。

政策實施進展

歐盟的禁塑政策自實施以來,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隨著禁令的逐步推進,歐盟成員國市場上的傳統塑料產品數量大幅減少,而替代產品的市場份額則逐漸增加。同時,歐盟還在不斷加強監管力度,確保禁令得到有效執行。

三、歐盟PLA進出口情況分析

全球PLA產業發展概況

在全球范圍內,PLA作為一種環保型生物降解塑料,近年來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發展。隨著各國政府對環保政策的加強和消費者對環保產品的需求增加,PLA的生產和應用規模不斷擴大。然而,歐盟的禁令政策對全球PLA產業產生了顯著的影響。

歐盟PLA進口情況

在歐盟禁令實施之前,歐洲市場是PLA的重要進口地區之一。許多歐洲企業看好PLA的環保性能和應用前景,紛紛加大進口力度以滿足市場需求。然而,隨著禁令的實施,歐洲市場對PLA的進口量急劇下降。特別是那些以PLA為主要原材料的一次性塑料產品制造商,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據不完全統計,自歐盟禁令實施以來,歐洲市場對PLA的進口量減少了近50%。這一變化不僅影響了歐洲本土的PLA進口商和分銷商,還對全球PLA產業鏈上的其他環節產生了連鎖反應。許多原本計劃向歐洲出口PLA的生產企業不得不調整生產計劃和市場策略。

歐盟PLA出口情況

與進口情況相比,歐盟對PLA的出口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這主要是因為歐盟內部的PLA生產企業數量有限,且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跨國公司手中。這些企業擁有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完善的市場渠道,能夠靈活應對市場變化。同時,由于歐盟對PLA等可生物降解塑料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場空間(如非一次性應用領域),因此歐盟內部的PLA生產企業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出口能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全球范圍內對環保型生物降解塑料需求的增加,歐盟內部的PLA生產企業也面臨著越來越激烈的競爭。特別是在一些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由于勞動力成本較低和資源豐富等優勢,當地的PLA生產企業正在迅速崛起并搶占市場份額。這對歐盟內部的PLA生產企業構成了一定的威脅和挑戰。

具體進出口數據分析

由于歐盟對PLA的進出口數據涉及多個方面和復雜因素,因此很難給出具體的進出口量和金額等詳細數據。不過,從一些公開的信息和報道中可以了解到,歐盟對PLA的進出口情況呈現出以下趨勢:

進口量下降:隨著禁令的實施和替代產品的出現,歐洲市場對PLA的進口量持續下降。這一趨勢預計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繼續延續。

出口量相對穩定:盡管面臨全球范圍內的競爭壓力,但歐盟內部的PLA生產企業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出口能力。這主要得益于其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完善的市場渠道等優勢。

貿易結構變化:隨著歐盟禁令政策的深入實施和全球范圍內對環保型生物降解塑料需求的增加,歐盟對PLA的貿易結構也在發生變化。一些原本以歐洲市場為主要出口目的地的生產企業開始轉向其他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尋求新的市場機會。

四、歐盟PLA禁令對全球產業的影響

對PLA生產企業的影響

歐盟的禁令政策對全球PLA生產企業產生了顯著的影響。一方面,那些以歐洲市場為主要出口目的地的生產企業面臨著嚴峻的市場挑戰和訂單減少的風險;另一方面,隨著全球范圍內對環保型生物降解塑料需求的增加和新興市場的發展壯大,一些生產企業也開始尋找新的市場機會和增長點。

為了應對歐盟禁令帶來的挑戰和機遇,全球PLA生產企業紛紛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力度,以提高產品的性能和降低成本。同時,它們還積極拓展新的市場渠道和合作伙伴關系,以尋求更多的市場機會和發展空間。

對替代產品市場的影響

隨著歐盟禁令的實施和PLA等傳統生物降解塑料的受限使用,替代產品市場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許多企業開始研發和推廣新的環保型材料和技術,以滿足市場需求和政策要求。這些替代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紙質包裝材料、可降解塑料薄膜、生物基復合材料等。

這些替代產品的出現不僅豐富了市場選擇,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環保選項。同時,它們也促進了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創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替代產品在實際應用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如性能不穩定、成本較高等。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技術研發和市場推廣力度,以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和應用效果。

對全球環保政策的影響

歐盟的禁令政策對全球環保政策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和示范作用。一方面,它推動了全球范圍內對環保型生物降解塑料的研發和推廣使用;另一方面,它也促進了各國政府加強環保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力度。

隨著全球對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制定和實施類似的環保政策和措施。這些政策和措施不僅有助于減少塑料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也為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五、各國在塑料回收方面的法規、政策和市場


狀況呈現出多樣化趨勢。本文將盤點歐美近年來發布的相關政策。

歐盟

歐盟為塑料回收建立了全面的政策和法律框架。歐盟“循環經濟下的歐洲塑料戰略”為2025年、2030年和2035年的塑料廢棄物回收率設定了目標。該戰略于2018年1月啟動,計劃投資3.5億歐元用于現代化改造塑料的生產和回收流程,目標是在2030年前使歐盟市場上所有的塑料包裝均可回收或可重復使用。

自2021年7月起,歐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禁止了可用非塑料替代品替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如一次性盤子、餐具和吸管。該指令還為一次性塑料瓶設定了強制性回收配額,要求在2029年前達到90%的回收率。從2025年起,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中的回收材料含量必須達到25%,到2030年增至30%,并要求瓶子必須有瓶蓋。

此外,歐盟還發布了“歐盟可持續和循環紡織品戰略”,該戰略禁止使用物理回收方法生產的塑料瓶來生產紡織纖維。

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規定,到2030年,所有包裝必須可重復使用、可回收或可堆肥。塑料包裝的回收率必須達到55%,而塑料食品包裝在2030年前必須至少含有10%的回收材料。一次性飲料瓶必須至少含有30%的回收材料,并計劃到2040年將這一比例提高到50%-65%。從2029年起,所有成員國必須對塑料瓶和鋁罐實行押金制度,并根據飲料類型設定再利用配額,例如要求到2030年非酒精飲料容器中至少有10%可重復使用或可再填充,到2040年這一比例提高到25%。

“歐盟廢物運輸法規”(EU)2024/1157對廢塑料的出口實施了限制,包括清潔無害的廢塑料(用于回收),并要求從2026年5月21日起實施“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

向非經合組織國家的出口禁令:從2026年11月21日起,將禁止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廢塑料,直至2029年5月21日。之后,有意進口廢塑料的非經合組織國家必須通知歐盟委員會,并證明其能夠以環境安全的方式管理廢物,才能被列入進口名單。

修訂后的“報廢車輛(ELV)指令”規定了應使用回收塑料的比例:新汽車中至少25%的塑料必須來自回收材料,其中25%應來自報廢車輛的回收塑料。該規定可能于2031年全面實施,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將被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

“報廢車輛指令”(3R指令)設定了再利用和回收要求:在歐盟銷售的新車輛,其重量中至少85%必須是可再利用和/或可回收材料,且至少95%的重量必須是可再利用和/或可回收材料。

部分歐盟國家具體措施

西班牙

自2023年1月1日起,西班牙對所有在國內流通的非回收塑料包裝材料征收塑料稅,該稅項對制造商、進口商和國內采購方均有一定影響。自2025年1月1日起,將執行新的包裝標簽要求,要求提供明確的回收信息、顏色編碼的包裝材料類型以及標準化的回收符號,以提高資源回收率。

意大利

意大利針對一次性產品的塑料稅曾多次推遲實施,現定于2026年7月開始執行。該稅項旨在減少一次性塑料產品的生產和使用,推動發展危害較小的替代品,并要求根據產品的生產地點進行注冊并提交納稅申報表。

丹麥

自2025年1月1日起,丹麥包裝公司Faerch將在其CPET即食餐盒中引入至少40%的回收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RPET)。這些回收材料主要來自路邊收集的舊餐盒,并經過第三方認證。

德國

到2025年,德國規定PET一次性飲料瓶必須至少含有25%的回收塑料,到2030年這一比例需達到30%。德國已啟動國家循環經濟戰略,為2045年設定了兩個目標:一是逐步提高消費后回收材料的比例,同時提升分類和回收能力;二是增加回收材料在塑料制品中的使用,并根據材料類型進行區分。具體措施包括減少材料種類、引入強制性回收材料配額、激勵建立回收體系、支持標準化以及開發化學回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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