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這一政策的出臺不僅標志著對團體標準化工作進行系統化規范的新時代開啟,更是對《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落實的具體體現。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自2021年10月發布以來,明確了未來標準化工作的方向和目標。綱要強調標準化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的關鍵作用,要求到2025年,標準化工作要從數量規模型轉變為質量效益型,突出標準化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基礎性和引領性作用。這一綱要旨在通過優化標準化治理結構、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來實現其目標。
在此背景下,2022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這為團體標準化工作提供了初步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然而,隨著社會團體數量的快速增長和標準化工作范圍的擴展,單靠這些初步措施已難以滿足行業日益復雜的需求。因此,《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出臺是對這一政策的深化和細化,旨在進一步提升標準化工作的質量和規范化水平。
過去四年中,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的數量經歷了顯著的增長。從2020年年底的4334家增加到2023年年底的8445家,這一變化不僅反映了標準化工作的擴展和社會團體對參與標準制定的興趣,也暴露了標準質量控制和管理上的挑戰。具體如下:
2020年年底,共有4334家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其中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有659家,地方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有3675家。
2021年年底,共有5758家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其中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有844家,地方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有4914家。
2022年年底,共有7058家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其中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有976家,地方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有6082家。
2023年年底,共有8445家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注冊,其中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有1017家,地方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有7428家。
這一數據趨勢顯示,團體標準化組織的增長主要集中在地方層級,這可能與地方政府對標準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以及地方市場需求的提升密切相關。然而,數量的快速增長也意味著標準化工作面臨的挑戰更加復雜,包括標準質量的控制和管理的規范化。因此,《指標體系》的出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指標體系》設立了詳細的評價框架,包括一級指標4項、二級指標21項、三級指標59項。這些指標涵蓋了團體標準組織的收費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基本條件。評價結果滿分為100分,95分以上為三星級,85分以上為二星級,70分以上為一星級。通過這一評價機制,團體標準組織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評價,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公開評價結果。新成立的團體標準組織需在團體標準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自我評價并公開結果。未達到任意基本條件的團體標準組織將面臨暫?;蚪K止標準制定工作的建議,并需積極對照《指標體系》進行改進。通過這一措施,不僅提升了標準化團體的能力和標準質量,同時也為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指標體系》的實施將對標準化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首先,政策將推動團體標準組織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更加注重原創性和質量,從而提升標準的實際應用效果。標準的高質量不僅能夠滿足市場需求,還能引領行業的發展方向,為相關產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其次,規范化的標準化工作將促進產業鏈上下游的協同效應。這種協同效應能夠增強整體產業的競爭力和效率,推動相關企業和組織在標準化工作中形成更為緊密的合作關系,從而推動整個行業的進步。此外,政策的引導還將促進標準化成果的廣泛應用。通過設立明確的評價指標和公開評價結果,行業內外對團體標準化組織的實力和信譽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這不僅能提高標準化工作的透明度,還能激發更多社會團體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最值得注意的是,引入的評級和分數機制可能會催生新的服務和市場。例如,第三方機構可能會提供對標準化團體實力的認證服務,形成新的職業機會和市場需求。這將進一步推動標準化行業的多元化發展,為相關從業人員和組織提供更多的機會。
《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出臺,是對團體標準化工作的一次系統化、規范化提升。它不僅為團體標準化組織提供了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標準,也為行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通過提升標準化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指標體系》將發揮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推動整個行業朝著高質量發展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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