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光伏、風電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設區市應確保完成年度最低目標、爭取完成年度激勵目標,并按目標要求儲備相應規模的規劃庫項目。對納規規模已超過基數又確有新項目納規需求的,應申請將相等規模的已納規項目滾動調整出規劃項目庫,騰出相應空間。
通知同時提出:進一步優化新能源發展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光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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